解雇雇员的双重通知规则

2025-05-31 15:22来源:本站

  

  亲爱的PAO,

  几个月来,我注意到我们的库存和商店销售额不一致。这个舞会他让我在店里装闭路电视。在查看监控录像时,我注意到我的一名员工在晚上进入商店,从我们的供应区拿走了几个盒子。由于我的沮丧,我立即和我的员工交谈,并要求他做出解释。我决定终止他的雇佣关系,但我的邻居告诉我,我不能简单地解雇一个员工。我的邻居告诉我,在解雇员工时要遵循一个程序。你能给我解释一下解雇员工的程序吗?

  奈杰尔

  亲爱的奈杰尔

  你的邻居说得对,你不能在不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实质性和程序性正当程序要求的情况下简单地解雇雇员。

  “我们达成的共识是,要使解雇有效,雇主必须遵守实质性和程序性的正当程序要求。实质性正当程序要求解雇必须依据《劳动法》第297、298或299条(原第282、283和284条)的正当理由或授权理由。另一方面,程序上的正当程序规定雇主在解雇之前必须遵守通知和听证的双重要求。因此,为了确定申诉人被解雇的有效性,有必要讨论是否确实存在解雇他的正当理由。”(Almogera, Jr.诉A & L Fishpond and Hatchery, Inc, GR 247428, 2021年2月17日,Ponente:助理法官Edgardo Delos Santos)

  与此相关,《劳动法》第297条规定,雇主可以因雇员“严重不当行为或故意不服从雇主或其代表与其工作有关的合法命令”而解雇雇员。因此,严重的不当行为是解雇员工的正当理由之一。

  你在信中提到你抓到你的员工在你的供应区偷东西。根据《刑法》第308条的规定,该行为构成盗窃罪。在Reno Foods, Inc.诉Nagkakaisang Lakas ng Manggagawa - Katipunan案(gr164016, 2010年3月15日,Ponente:助理法官Mariano Del Castillo)中,最高法院声明“盗窃公司财产是一种严重的不当行为。”因此,盗窃构成了严重的不当行为,你有理由解雇你的员工。

  值得强调的是,在同一案件中,大法院表示,“刑事定罪不是找到终止雇佣关系的正当理由的必要条件。”因此,您可以以严重不当行为为由解雇您的员工,而无需对该员工提起单独的刑事诉讼。

  由大法官马里奥·洛佩兹(Mario Lopez)撰写的2020年9月16日菲律宾威瑞森通信(Verizon Communications)诉边际(Margin)案(GR 216599)也讨论了解雇员工的程序正当程序要求,包括:

  “为了避免被遗忘,为了影响基于正当理由的有效解雇,雇主必须遵守程序上的正当程序。程序上的正当程序包括通知和听证这两个要求。在解除雇佣关系之前,雇主必须向雇员发出两次书面通知:(1)第一次通知雇员要求解雇他的具体作为或不作为;(2)第二封通知雇员雇主解雇他的决定。”

  综上所述,很明显,为了使您在解雇员工时符合程序性正当程序要求,您必须通知您的员工解雇他的具体原因或理由,并且您的员工必须被允许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交书面解释。合理的期限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少五个日历日。此外,作为雇主,你可以举行听证会或会议,让有关雇员解释他的辩护,提出他的证据来支持它,并反驳管理层提出的证据。

  如果在调查之后,你确定解雇是合理的,你必须通知雇员你终止雇佣的决定。这是程序性正当程序要求的第二份通知。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对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能会发到[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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